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3-00119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3〕7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8
三明市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区政府对《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变更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环保补偿资金项目的请示》(沙环〔2023〕17号),现将《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沙财(建)指〔2023〕46号)下达的市驻沙生态环境局东溪支流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185万元调整给区工信局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首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款列“2110302水体”,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市财政局。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请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有关管理工作,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
附件:2022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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