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3-00150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3〕11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122号)和《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补助资金的回函》,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2140万元,其中,长兴路东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续建)250万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项目590万元,老旧小区及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索桥至林业新村道路及污水管道改造)750万元,205国道沿线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内含6个子项目)550万元,款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市财政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三明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建〔2023〕2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的有关要求,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
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