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4〕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2
凤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和《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拨付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函》,现将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277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区住建局——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上浮补助资金14.50万元,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凤岗街道——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资金(凤岗街道水美村)262.50万元,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省财政厅。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要与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跟踪督促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绩效目标待正式下达时一并下达。
二、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结合序时进度要求,强化支出管理,优先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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