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3-70167
  • 备注/文号:沙财农指〔2023〕114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5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财政局 时间:2023-08-15 08:41

夏茂镇财政所、富口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号),现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6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为省级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细化任务,安排进度,明确责任。通过项目实施,尤其是强村弱村飞地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请于830日前正式行文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情况要定期梳理分析。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见到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0万元、区级财政50万元(另行通知)。对于强村弱村项目的村,每带动一个村定额增加补助30万元,其中:夏茂镇俞邦村带动长阜村、儒元村、松林村、西街村和东街村五个村,定额增加补助150万元;富口镇白溪口村带动延溪村、姜后村、罗溪村、白溪村和柳坑村5个村,定额增加补助150万元。定额补助资金作为项目的合作投入资金,项目村共同受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夏茂镇、富口镇财政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紧盯时间节点,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项目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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