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16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9999—其他支出”,指标来源年初预留。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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