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4〕17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7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4〕3号)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分配省市专项资金的答复函》,现将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66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高桥镇--东溪主要支流水质监测预警项目270万元,区工信局--金古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393万元,款列“2110302水体”,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市财政局。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10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二、请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有关工作,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质改善。并及时将2022-2023年度水质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同时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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