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098
- 备注/文号:沙财(建)指〔2024〕4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6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以奖代补”资金7.50万元,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302基础设施建设”,指标来源市财政局。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单位加强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同时跟踪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
二、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结合序时进度要求,强化支出管理,优先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项目评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要求从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开始实行“三个清单”制度(即负面清单、扣分清单、加分清单)。请认真对照“三个清单”,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各项工作中守住安全、环保等底线,努力争先创优,全面提高工作实效,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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