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9-0200-2024-00137
- 备注/文号:沙财农指〔2024〕5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相关文件,现下达2024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969.168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专项资金838万元,区级年初预算安排1131.168万元,款列“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9999—其他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一、为加强村级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现下达2024年下半年村主干报酬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980.488万元(上半年村主干报酬已下达)。各乡(镇、街道)根据文件精神筹措乡(镇、街道)各村应负担的部分资金,每月15日前将村主干报酬足额核拨到个人账户,确保村主干报酬按规定标准及时兑现,不得挤占财政资金。兑付情况应于7月30日前反馈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下达2024年村级农民技术员津贴补助经费82.08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指标文件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区级预算资金75.08万元,补助标准:农业技术员(含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津贴)每人每月工作津贴150元;林业技术员每人每月工作津贴100元;畜牧水产技术员每人每月工作津贴150元。补助经费一次性下达乡(镇、街道)财政所。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要对该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村级农民技术员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技术员手中。兑付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区财政局农业股。
三、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管理的实施意见》(沙委办〔2011〕117号)精神,区财政每年承担两名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每一社区1.44万元,每年安排每一社区3万元专项社区运行资金,保障社区正常运行,下达2024年社区经费31.08万元(详见附件3)。补助经费请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2次拨至各农村新型社区。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对该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至社区。兑付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区财政局农业股。
四、为调动村集体报账员(兼文书)和城中村会计员(兼文书)工作积极性,促进村级组织正常运行,根据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沙委组综〔2021〕29号),下达2024年村集体报账员(兼文书)和城中村会计员(兼文书)财政补贴资金20.52万元(详见附件4),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对该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报账员(兼文书)和城中村会计员(兼文书)手中。兑付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区财政局农业股。
五、根据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沙委组综〔2021〕29号),下达我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513万元(详见附件6),请认真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及时足额下拨用于“一肩挑”村主干增发绩考评补贴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六、为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下达乡(镇、街道)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342万元。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收到通知后于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分两次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至各行政村,并定期对各行政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兑付情况于11月30日前反馈区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1.2024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汇总表
2.2024年下半年村主干报酬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配表
3.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村级农村技术员津贴补助分配表
4.2024年农村新型社区运转资金补助分配表
5.2024年村集体报账员和城中村会计员财政补贴分配表
6.2024年度“一肩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配表
7.2024年度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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