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2-0800-2022-00119
- 备注/文号:沙发改〔2022〕基字4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发改〔2022〕基字49号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管前村后山景观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青政〔202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沙县区管前村后山景观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管前村后山景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350427-04-01-135825)。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管前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地址:沙县区青州镇管前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7130平方米。建设彩色混凝土步道627米,透水砖步道283米,透水砖观景平台1处272平方米,浆砌毛石登山步道3处240平方米,炮台景观1处67平方米,景观小品凉亭2座,水泥硬化路面56平方米,花岗岩坐凳13米,景墙18.5米,绿化改造1997平方米。安装45WLED路灯42盏,钢木分类垃圾桶20个。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0.75万元。其中,勘察费用0.5万元,设计费用3.9万元,施工费用130万元,监理费用3.9万元,其他费用12.45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4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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