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3 10:55 | 来源:林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201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http://www.fjsx.gov.cn/fgj)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沙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邮编:365050,联系电话:0598-5841453,传真:0598-5846535,电子邮箱:sxzd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2015年度,县发改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特点,及时编制和发布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我县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和投资导向。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得到了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工作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证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㈡建立完善机制。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即由分管领导审核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全程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发布制度,凡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填写《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上网发布审核表》,经签批同意后方可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加强网站建设。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让企业、群众能更全面、更及时、更便捷了解政府信息,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与维护。进一步改进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各种非保密政务信息如职能机构、领导分工、政策法规、发改动态、规划计划、经济运行、政务公开、重点项目、招商推介、“6.18”、规范行政权力、民主评议等栏目,都能及时通过局信息网站公开发布与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 

  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自2012214我县组织11个试点单位参加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部署工作与培训会以来,各相关部门按照会议部署和总体要求,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具体抓好落实,开展各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发改局为组长单位、县监察局为副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针对各相关部门在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方面进展迟缓的情况,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网上监察和重点督查,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加快进度,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我局认真梳理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办事。2015年,主动公开和更新了通知公告、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经济运行、发改动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审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招商推介、“6.18”等各类信息247条(2008年至2015年累计2236条),提供国家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服务类信息23条(2008年至2015年累计83条),全部以全文电子化格式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2015年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达29140人次。截止2015年底,全县11个试点单位已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完成对201011日以后产生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累计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2711条(2015年发布6条),其中项目信息2584条(2015年发布6条),信用信息127条(2015年发布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暂无公众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㈠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我局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数量明显减少。二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政府信息分类尚不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更好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是个别试点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仍不够到位,进展不平衡,须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㈡改进措施 

  新的一年,我局将按照县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及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逐步完善公开目录,扩大公开信息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全方位、多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方便公众查询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适时维护,提高各股室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确保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四是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滞后或登录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的个别试点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规范要求,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㈠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㈡附表: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18 

    

   

  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47 

  223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47 

  223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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