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发改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09:41 | 来源:沙县发改局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http://www.fjsx.gov.cn/wzq/bmwz/fgj/zfxxgkzl/zfxxgkndbg/)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沙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邮编:365050,联系电话:0598-5841453,传真:0598-5846535,电子邮箱:sxzdb@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围绕发改中心工作,突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公开范围的广泛性、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公开的及时有效性上下功夫,高起点、多层面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㈠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沙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划分表,理顺公开流程,落实责任人。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经办,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所有信息公开均需进行保密性审查和登记备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突出公开重点,增强公开实效

   2017年,我局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以局网站专栏等形式、多渠道抓好重点项目督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发布,及时反映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跟踪管理服务情况,保证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一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县委编办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局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对应的责任事项,报县委编办审定后,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沙县分厅办理,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沙县分厅办理,公开7个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标准、时限,2017年已公开备案85件、审批77件、招标核准16件。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发改窗口办件过程已进入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发改窗口办件过程已进入行政审批系统。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一是健全网站建设保障机制。为切实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增加了网站编辑力量,并重新调整完善网站信息保障责任机制,确保网站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二是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多种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加强网站信息涉密审查、日常网络安全运行监测。

(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 推进预决算公开机制。以制度化形式规范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加强预决算公开时效管理。在预决算通过审定后,第一时间公布在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供社会查阅监督。

2.编制权责清单,并通过多渠道公开。年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完成沙县发改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并在沙县政府网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同步公开。

3. 突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点项目督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发布,及时反映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跟踪管理服务情况

4. 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了各类政府信息184条(2008年至2017年累计2708条),全部以全文电子化格式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2017年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达7689人次。

  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类等各类信息。

  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为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我局主要通过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㈣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牵头起草出台《沙县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已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的时限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㈤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及时进行舆情收集,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及时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各项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及以往各年度,我局均未收到公众向本部门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及以往各年度,我局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公开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㈡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的问题,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2017度无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需要说明事项。

  ㈡附表: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19

                                                                                                                         

 

 

 

 

 

 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7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84

    270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84

    270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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