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区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校应用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沙县区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校应用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做好考评准备。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校应用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沙县区智慧教育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促进教学改革、助力师生教学减负增效,特结合《沙县区2021—2022学年度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制订项目校应用考核机制如下:
一、考评方式
区教育局成立考评小组,依据“沙县区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校应用考核细则”(附件)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细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管理机制和第二部分教师培养,要求所有学校均需按照细则接受考核;第三部分教学应用,根据各校实际应用部署类别进行差异化考核;第四部分校级宣传为加分项,根据各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二、考评对象
参与沙县区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做为《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智慧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校应用年度考评结果一、二、三等奖,按照2%、1.5%、1%单列下发表彰名额。区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名额参照此条款比例执行。
3.九年一贯制学校列入中学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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