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 文化城生态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日期:2022-08-15 16:26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 | | |

三明市沙县区文化城生态幼儿园:

  你幼儿园报送的《延续办学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结合2021年年度检查结果,同意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办学许可证号不变。

  换证后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改变幼儿园办学的性质与宗旨,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