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 文化城生态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文化城生态幼儿园:
你幼儿园报送的《延续办学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结合2021年年度检查结果,同意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办学许可证号不变。
换证后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改变幼儿园办学的性质与宗旨,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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