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区教育系统 2022年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21 09:19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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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沙县区教育系统2022年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做好考评准备。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系统

  2022年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做好2022年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落实情况评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学校2022年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做好年终评价工作。特制定教育系统2022年综治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方式

  成立考评组,依据“ 沙县区教育系统2022年综治安全工作考评细则”(附件)进行综合考评。个别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予以一票否决或者挂牌督办,取消参评资格。

  二、考评对象

  除沙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六中学、金沙高级中学、城南初级中学(由区委政法委直接考评)外的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平安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校级领导和支委、工会主席)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不含调入的干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纪违法犯罪的)。

  2.发生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网络安全等事故的,主办的重要活动、群众性活动出现严重安全或秩序问题的。

  3.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等问题,或者发生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当年平安建设电话测评满意率各个指标均居后3位的。

  5.本单位教职员工因违法犯罪被纪委等相关部门通报的。

  6.区委政法委认为不宜评为平安先进单位的其他情形。

  7.发生重大问题需给予挂牌督办或一票否决的,由区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结果运用

  1.全区各学校的综治先进名额,根据考评得分按从高到低,分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组依据主管部门年度综治考评结果确定,并依据区委政法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学校列入中学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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