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区教育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14:25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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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有关单位:

  冬春季节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用火用电量大,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为进一步压实沙县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沙县区教育系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系统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省、市政府和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全国“两会”、全省“两会”和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聚焦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立即开展一次学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重点检查各级岗位履职、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落实闭环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各校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86 号)要求,全面排查测试学校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高层建筑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护保养,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要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一改到底,不留后患。

  2.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校要紧盯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配电室、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账,明确责任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要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要重点整治违规用电问题,开展学校线路老化问题排查整治,对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严禁使用接线板等多级串联及负荷大功率设备,严禁私自改装电线线路。

  3.开展校外租住学生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摸清本校在外租住的学生人数,采集相关陪住人员及房主、房屋等详细情况,确保租住信息填写真实,并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的“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建立健全在外租住学生情况台账,特别是要加强校外租住无人监管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校外租房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校外租房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处置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在外租住学生人身安全。

  (三)全面加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1.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各校要聚焦学校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问题,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通道畅通。尤其是对学校实施封控管理的集中隔离点、宿舍楼栋等涉疫场所,要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救护车、消防车等能够及时进入。要排查高层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坚决清理拆除,确保整治到位。

  2.加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可燃物清理。各校要持续整治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等隐患问题。要深入开展学校高层建筑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专项治理,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严防被引燃。要加强学生宿舍集中居住区域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区域易燃可燃物品。要加强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违规进入建筑内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扎实做好重点节点和场所消防安全保卫

  1.落实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责任措施。各校要积极邀请专家开展检查指导服务,围绕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有效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科技应用,推动加强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监测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完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2.落实重要节点重大节日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全国“两会”、全省“两会”和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校要及时发布防火警示通告,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省学校消防安全稳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救援准备

  1.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持续开展“消防公益说”“全民学消防”“消防志愿行”“消防大体验”等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定期开展全员消防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师生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扩大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各校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通过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当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重点搜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宣讲法律责任、事故代价,通过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让学生明教训、知敬畏、受触动。

  3.加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准备。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各校要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检修,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施供水安全。要组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协调多部门开展针对性演练,强化应急联动。要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特点,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现场执勤,必要时前置备勤力量,实施现场监护。要加强大风、低温、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消防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科学高效实施救援。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2年12月19日前)。各校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研究,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传达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各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1日至31日)。各校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充分利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成效,全力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区教育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校要专题研判一次学校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专题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校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根据教育系统冬春季节火灾风险特点,进行新一轮安排部署,确保把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到一线、落实到人,坚守好教育战线安全底线。

  (三)加大督导考核。区教育局要采取“四不两直”、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或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学校,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邮箱;12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3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谢柳宣,电话:575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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