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与工作流程

日期:2023-03-10 16:35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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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 

    ☆学前教育 (一)政府助学金

  一档助学金

  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1500元/学期.生((沙政〔2012〕217号文件))

  申请材料:(1)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2)相关材料。

  二档助学金

  资助对象:1.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调查了解和民主评议认定)

  资助标准:500元/学期.生

  申请材料:(1)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2)相关材料。

  资助流程:每学期初学校摸底排查(或家长申请)→家访摸底→分类建档→预审公示→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上报→拨款

  (二)公办园入学

  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幼儿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入学。(沙教〔2018〕61号文件)  ☆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一改善” (一)四免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免住宿费。

  (二)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500元/学期.生,初中625元/学期.生。非寄宿生(含寄午生):小学250元/学期.生,初中312.5元/学期.生。统一由教育局按学期拨入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申请材料:学生无须申请,由学校摸排、比对审验结果认定。

  资助流程: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摸底排查→分类建档→预审公示→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上报→拨款。

  (三)一改善: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1.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2.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寄午餐学生。

  资助标准:750元/学期.寄宿生,500元/学期.寄午生。(打入学校食堂账户)

  资助流程: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对寄宿(午)生进行认定→预审公示→数据上报→拨款。

  (根据闽财教[2019]23号文件, 享受“一补”政策的六类学生,由区教育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一改善”的营养餐补助资金不得发放现金,只用于学生在校食堂伙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一档助学金 

  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1500元/学期.生 申请材料:(1)填写资助申请表;(2)相关材料。

  二档助学金

  资助对象:1.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民主评议和“福建助学”APP及量化测评认定)

  资助标准:850元/学期.生

  申请材料:(1)填写资助申请表;(2)相关材料。

  资助流程:每学期入学时学生提交申请→登入“福建助学”APP提交材料→小组评议→预审公示→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上报→拨款。

  (助学金发放由区教育局统一拨付到学生在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每学期拨付一次)

  (二)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特别困难六类: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学生无须申请,由学校根据摸排、比对审验结果认定减免)

  (三)减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标准减免一半。(沙教〔2018〕61号文件)

  ☆中职教育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1000元/学期.生 申请材料:(1)填写资助申请表;(2)相关材料。

  资助流程:每学期入学时学生提交申请→登入“福建助学”APP提交材料→小组评议→预审公示→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上报→拨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户籍在沙县,已被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和往届在校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在校期间贷款金额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本息由学生偿还。 具体要求:每年9月至次年六月,在“福建助学”APP中做资格认定,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再正式到相关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流程:登入“福建助学”APP预申请→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登入所选择银行提交材料审核→银行签约放款

  温馨提示:

  凡是沙县户籍在省外就读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开学初可前往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持证明到就读学校申请相关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省外户籍在沙县区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持相关证明到就读学校申请教育扶贫资助。

  咨询电话:区学生资助中心 : 5758952 ,区扶贫办: 5822252,区民政局 :5822039,区残联:58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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