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评选】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关于组织评选2022—2023学年度区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08:07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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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区委党校、区老年大学、三明农校、区卫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区级“素质教育先进单位”“优秀校园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素质教育先进单位(15个):评选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优秀校园长(15名):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三)优秀班主任(80名):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三明农校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现任班主任教师。

  (四)优秀教师(95名):评选对象为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区委党校、三明农校、县卫校、区教师进修学校、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区电大工作站、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在三年以上,符合评选条件的现职一线教师。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15名):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

  (六)先进德育工作者(20名):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负责人和生管、农村完(初)小校长,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

  (七)高考优秀教师(15名):评选对象为全区高中学校高三年段科任教师(不和以上先进类别重复,名单直接体现在汇总表,不在另外填表)。

  (八)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先进个人(10名):评选对象为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参与教改工作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不和以上先进类别重复,名单直接体现在汇总表,不在另外填表)。

  二、评选条件

  (一)素质教育先进单位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要求。一年来,学校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学校自评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3.严格执行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师;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校文化建设富有特色,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学生良好品质逐步形成,学业成绩进步幅度大,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体质健康达到规定标准,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规定要求。

  (二)优秀校长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要求。三年来,本人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2.具有创新精神,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3.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强,依法依规办学,在任期间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区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单位)荣誉称号(含当年度)。

  4.具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正职校长满三年的校长(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优秀班主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觉悟高,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或交办事项。

  2.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来,所任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或“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认真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且当年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两年来,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无发生重大学生伤害责任事故。

  (四)优秀教师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或交办事项。

  2.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且当年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两年来,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课改实验,教学观念新颖,教学方法先进,会独立制作教学课件,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任教学科学生反应良好,教学质量高。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或交办事项。

  2.办学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上级好评或社会认可。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遵章守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当年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两年来,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六)先进德育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服从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或交办事项。

  2.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德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

  3.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重视并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落实德育的首要地位,成效显著。

  4.具有领导和指导本单位德育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努力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和平安校园。

  5.教学民主,治教严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艺术;遵规守纪,依法执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师生的表率。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当年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两年来,无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各校各单位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数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被推荐为表彰对象的,必须要在政(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以上(公示情况应在学校(单位)意见栏上注明“已公示5天,无不良反映”)。

  (二)评选程序

  1.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明确评选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

  2.学校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提名,在广泛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区教育局思政股。

  3.区教育局依据评选条件对各校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表彰各类初步人选,报经区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在区教育局网站和对外政务公开栏上同时公示。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实施。要结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

  2.各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严把评选条件,严核评选材料。凡是不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经查实的,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电话:0598—5855822(区教育系统纪委)

  3.各校各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将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各类先进申报表各一式1份(双面打印加盖章)报送区教育局思教股(联系电话5758631),逾期将视为弃权。素质教育先进单位表彰对象直接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定后,再填报相应的申报表。

  附件:1.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各类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表

  2.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3.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4.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

  5.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6.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先进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7.沙县区2022—2023学年度区级各类表彰对象汇总花名册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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