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7-30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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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责任股室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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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应急方案等,加强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培训;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4.《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 5.《沙县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沙委办〔2019〕25号) |
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救助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区民政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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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处置 |
1.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各民政服务机构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4.《沙县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沙委办〔2019〕25号); 5.《三明市沙县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沙民〔2024〕6号) |
协助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
区民政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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