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6-0200-2025-00098
- 备注/文号:沙农〔2025〕8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市监信〔2025〕13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法函〔2025〕233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明农〔2025〕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及分工
此次联合抽查涵盖种子、兽药、饲料等7大领域,区农业农村局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结合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查农药、兽药等违法广告及其他经营行为,具体实施要求详见《2025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附件)。跨部门联合抽查各事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药事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农药使用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区植保站共同配合。
联系人:曹建娜,联系电话:136 6696 825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二)肥料事项。肥料监督检查由区土肥能源站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联系人:刘珠,联系电话:135 0755 886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三)种子事项。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由区种子站负责。
联系人:谢火生,电话:139 5097 267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乐炳相,联系电话:138 6059 3681。
(四)兽药事项。兽药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股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联系人:杨腾华,联系电话:151 5910 03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五)饲料及添加剂事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股负责。
联系人:杨腾华,联系电话:151 5910 03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六)转基因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由区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服务中心负责。
联系人:翁钰玲,联系电话:135 0755 955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七)种畜禽事项。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由区畜牧站负责。
联系人:董宝枫,联系电话:138 5942 942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八)协调工作对接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班沁,联系电话:135 0759 692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功熙,联系电话:139 6059 6699。
二、抽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法
全面运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录入归集到企业名下。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时间安排
1.农药事项:2025年9月17日-10月31日。
2.肥料事项:2025年9月17日-10月31日。
3.种子事项:2025年9月18日-10月31日。
4.兽药事项:2025年9月18日-10月31日。
5.饲料事项:2025年9月20日-10月31日。
6.转基因事项:2025年9月19日-10月31日。
7.种畜禽事项:2025年9月19日-10月31日。
各抽查事项负责单位应于11月5日前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形成全区工作情况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抓落实,促成效。“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检查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抓要求,保质量。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统一规范抽查流程,公开公正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要求,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牵头科站检查人员及时录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做好检查资料移交、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抓联动,强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发起部门的牵头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开展各事项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指派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检查,指导并反馈抽查检查及结果公示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附件:2025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
2025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表 |
|||||||||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省级组织抽查牵头单位 |
省级组织抽查配合单位 |
抽查区域 (全省/部分地市) |
抽查对象 (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 比例 |
计划抽查 时间 |
实施检查 单位 |
|
1 |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农药经营者 |
农药经营许可、购销台账建立等依法经营情况。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肥料生产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1.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 2.肥料生产、经营制度建设情况。 |
2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肥料经营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肥料经营单位 |
1.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 2.肥料经营制度建设情况。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兽药生产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兽药生产企业 |
1.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2.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3.是否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4.是否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是否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
10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兽药经营企业 |
1.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是否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生产企业: 1.生产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是否附具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企业: 1.是否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 2.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是否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霉变或超过保质期。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在我省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 |
1.建立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情况; 2.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运输、加工、标识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等内容。 |
3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条件、系谱档案和养殖档案等情况,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等。 |
10% |
10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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