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沙县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的公示
依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沙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沙政〔2018〕127号)文件精神,经由个人申请,区财政局、所在街道联合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审批。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黄丰强、罗文婧、章瑜同志,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马丽梅、柳传校同志,福建成沁建设有限公司陈锦辉同志符合发放条件,按其工作年限拟予购房补助20000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与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3065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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