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财社〔2023〕181号、闽人社文〔2020〕18号、明财社〔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以下三家单位符合条件,决定给予资金补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 号 | 单 位 | 符合申请条件对象 | 证件号码 |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1 | 福建臻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黄丽珍 | 35*************022 | 大龄城镇居民 | 按单位为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12810.48 |
鲍银萍 | 35*************028 | 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 ||||
鲍欣悦 | 35*************023 | 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 ||||
2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 张火珠 | 35*************025 | 独生子女户 | 9036.48 | |
3 | 沙县林明珠日用百货商店 | 林作暖 | 35*************077 | 独生子女户 | 13342.92 | |
总 计 | 人民币叁万伍仟壹佰捌拾玖元捌角捌分(¥35189.88) | 35189.88 |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到2024年5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3065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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