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闽财规〔2024〕32号、闽财社〔2019〕11号、明财社〔2016〕37号文件精神,以下一家单位符合条件,决定给予资金补助。
| 序 号 | 单 位 | 符合申请条件对象 | 证件号码 |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 1 | 福建省沙县醉有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颜晗 | 35*************020 |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 按单位为该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6463.25 |
| 总 计 | 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叁元贰角伍分(¥6463.25) | 6463.25 | ||||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98-8863065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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