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查洪上楷等6人(详见下文)在三明市沙县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应征服兵役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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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退回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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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应退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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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上楷 |
35*************013 |
2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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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泽澎 |
35*************033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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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桂文 |
35*************018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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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曹斯源 |
61*************337 |
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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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宇 |
35*************012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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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小青 |
35*************046 |
6401 |
退款信息:
退款账户名: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退款账号:1404041909010027579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工商银行沙县支行
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三楼社保服务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9号窗口
联系电话:8863070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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