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三明市沙县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谭建荣等8人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104-111号裁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三明市沙县方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分别支付申请人谭建荣工资人民币17982元、申请人甘国荣工资人民币18130元、申请人叶俊强工资人民币16650元、申请人陈连梅工资人民币2145元、申请人林顺钟工资人民币1300元、申请人余刚工资人民币11313元、申请人陈秀焕工资人民币2000元、申请人杨兴工资人民币2015元。二、驳回申请人谭建荣等8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共两项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文书领取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长泰南路18号二楼,联系电话:0598-5840676。
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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