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沙人社〔2022〕3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70号)、《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沙人社〔2020〕71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对各乡(镇、街道)及社区2020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对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优秀单位
虬江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富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城北社区、长富社区、城南社区
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良好单位
青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湖源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大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莲花社区、西园社区、东门社区、府前社区
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合格单位
石桥社区、青纸社区、车头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夏茂社区
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补助标准
㈠乡(镇、街道):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5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3万元/个。
㈡社区: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2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1.5万元/个、合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1万元/个。
㈢村: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8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5万元/个、合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3万元/个。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政策宣传、调查统计、就业用工、创业服务及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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