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沙人社〔2022〕3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公布2020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 时间:2022-05-17 1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70号)、《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沙人社〔2020〕71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对各乡(镇、街道)及社区2020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对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优秀单位

  虬江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富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城北社区、长富社区、城南社区

  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良好单位

  青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湖源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南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大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莲花社区、西园社区、东门社区、府前社区

  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合格单位

  石桥社区、青纸社区、车头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夏茂社区

  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补助标准

  ㈠乡(镇、街道):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5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3万元/个。

  ㈡社区: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2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1.5万元/个、合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1万元/个。

  ㈢村:优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8万元/个、良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5万元/个、合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单位0.3万元/个。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政策宣传、调查统计、就业用工、创业服务及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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