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沙人社〔2022〕5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2〕2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按照突出特色,重在成效,示范引领的原则,决定从2022年起在我区范围内组织评审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符合《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一)认定标准。
㈡参评基地须于9月15日前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申报材料,将其完整申报材料(附件2、3盖章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发送电子材料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邮箱sxldjyzx@126.com。逾期申报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报。
㈢已获评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超过三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重新申请参评。
二、工作要求
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要指导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㈡要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一)要求,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㈢10月15日前,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初审,按附件四表二得分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基地上报,并将其完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初审结果装订成册。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在11月15日前对我区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审。
㈣将拟支持建设基地名单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正式结果。12月15日前区财政按分级标准,依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请根据文件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基地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人:小邓,电话:0598-8863019。
附件:1.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
2.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3.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
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评细则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