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3-00065
  • 备注/文号:沙人社〔2023〕7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7
关于同意邓长煜同志退休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 时间:2023-11-02 10:49
三明市沙县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邓长煜同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已收悉。

  邓长煜,男,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工龄已满38年。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准予退休,退休后居住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府西路盐仓巷。根据县政府沙政〔1990〕39号文件规定,发给安家费500元,房屋修缮费1000元。根据省政府闽政〔2015〕48号、闽人社文〔2015〕332号和闽人社文〔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养老金由沙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测算发放,从2023年11月起执行。从到龄退休当月起,计为退休时间。次月起,不论是否办完退休手续,均不列为在编人员,不计算工龄,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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