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1-30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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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 |||||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责任股室(单位) | 备注 |
| 1 | 指导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安全和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和防灭火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其他 | 就业股、
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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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将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申报。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十六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 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 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
其他 | 开发股、
事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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