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8-0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王贺云:
你认为被申请人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告知职责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通过EMS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沙政行复〔2024〕53号),因“查无此人”、电话无人接听导致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沙政行复〔2024〕5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10楼法制科)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3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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