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8-02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沙县区关于公布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和安排,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基层行政执法质效,现向社会征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法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四)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598-5839833(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来信来访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10楼司法局法制科,邮编:365500。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行政执法领域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注意事项
(一)主要受理反映沙县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感谢社会公众对全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沙县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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