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4-20 10:23 | 来源:沙县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人员,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沙县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沙县县政府大楼二楼;邮编:365500;电话0598-5822899;电子邮箱:zl-0601@163.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2009年度沙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实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㈠进一步建章立制,促进政府信息规范性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注重建章立制,在2008年确定了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股室及工作人员,设立门户网站,搭建基本工作框架的基础上,2009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工作流程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㈡进一步加强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完整性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专栏建设,充分发挥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加强司法快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突出抓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沙县司法局成立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可在网站上查阅本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动态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2009全年沙县司法行政门户网访问量为7780人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属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条,占31.43%,业务类信息24条,占68.57%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09年度,沙县司法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沙县司法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度,沙县司法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工作人员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析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加,全年主动公开数量较少;二是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人手不够 

2010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学习活动,规范各股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在全局开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活动。 

四、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35 

其中:1、网站公开 

 

35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