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沙县司法局,邮编:365050,电话:0598-58228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沙县司法局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落实处。
根据“三定”方案和人事变化,于2019年年中,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同抓的良好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公开工作。
进一步落实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2019年,通过政府门户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份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2份,其他各类业务文件20份,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1条,按规定时间向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各报送了一套相关文件资料;另外通过沙县人民政府网报送决算预算2份;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019年,我局未对原公开的42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三)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广度。
一是在本单位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公开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事项,2019年以来共公开信息100余条。二是今年我局实施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一览表制度,在局机关公示栏对局重点项目进度进行月公示,2019年以来共公开重点项目10项。三是落实好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时公布司法行政系统最新动态,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2019年以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动态信息29条,在沙县司法局专栏中公开动态92条;发布通知公告17则;未收到由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四是利用“平台+部门”机制,通过沙溪之声995平台解读今年司法行政领域里的重大政策,2019年已联合法院等多部门录制7期广播节目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发挥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公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并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严把内容审查关,2019年共发布423条。六是建立线下两级实体公开平台。我局今年全面建成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进行上墙,向全县群众进行公布和宣传。七是做好政务大厅实体平台服务及热线服务。贯彻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围绕“降槛扩面、提质增效”目标,简化手续、审批程序,对困难群体开通“ 绿色通道”,今年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8件,法律帮助177件,接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746人次,县公证处受理公证事务879件。
(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了我局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推动行业监管公开。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查看、调阅档案、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对被抽查的两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态度、费用收缴、学习教育、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公告栏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印发沙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9]39号),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要求各执法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进行执法信息公示,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证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了网络舆情工作小组,建立沙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2019年我局未发生舆情事件。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每一篇公开的信息都由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年初下发《2019沙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四是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2019年度未收到相关举报电话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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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6702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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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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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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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更新的还不够及时,不够准确,更新数量只满足于完成基本任务,更新内容有时会出现错别字;二是根据“基层减负年”的要求,今年总体公开的文件会相对较少,公开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于一些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在信息公开内容上出现表达不够准确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分管领导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指导,着力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及时公开动态信息,加强动态信息的审核,保证公开的动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快速了解到司法行政工作新动态;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沙县司法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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