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24
  • 备注/文号:沙水〔2025〕33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关于依法注销沙县青州本辉生态养殖场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5-06-04 17:4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取水单位,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发现未经批准违法取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序号 

取水权人名称 

取水编号 

水源类型 

注销原因 

1 

沙县青州本辉               生态养殖场 

D350427S2021-0174 

地表水 

连续2年未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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