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5-0024
- 备注/文号:沙水〔2025〕33号
- 发布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取水单位,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发现未经批准违法取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编号 |
水源类型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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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青州本辉 生态养殖场 |
D350427S2021-0174 |
地表水 |
连续2年未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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