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352-02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沙商务〔2022〕1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释放需要、扩大消费。根据《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促消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明商务财〔2021〕34号)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促消费专项资金354万元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㈠农贸市场建设。拟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农贸市场,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新建或提升改造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⑴项目投资单位书面报告。应说明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额、营业面积、已完成投资额、建成后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⑶项目投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投资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⑸项目形象进度、开业运营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报名单位装订成册,凡复印件均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提供人姓名、日期,一份提交区商务局用于补贴申报,一份提交市商务局存档备查,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商务局邮箱(sxwjmb@163.com)。
㈡电商系列活动。拟安排资金35万元,用于支持“沙县区首届网络直播大赛”、“沙县区参加第三届‘乐购三明’直播节暨网络主播大赛”等活动费用支出。
㈢“小吃节”活动。拟安排资金70万元,用于支持2022年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期间,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的系列活动费用支出。
㈣新媒体推广费用。拟安排资金4万元,用于支持区商务局利用新媒体开展信息推广及“虬味美食”专栏推广费用支出。
㈤促消费活动。拟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组织商贸企业开展“全闽乐购·福购虬城”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费用支出。
㈥企业参展补助。拟安排资金5万元,用于支持2022年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每家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二、其他事项
2022年促消费专项资金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以上六类项目之间调剂,若还有剩余可用于专项资金审计。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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