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352-02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沙商务〔2022〕3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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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系列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商务局 时间:2022-08-26 15:38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规〔20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系列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 

二、活动时间 

2022910日至20221015 

三、活动内容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关于促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商务〔20221号)精神,本次活动拟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40万元,分两个平台开展:一是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家电、街巷、餐饮三类消费券31万元,二是通过e三明”平台发放汽车消费补贴9万元 

(一)家居家电消费券(拟投入资金9万元) 

拟于2022910日、917日、924日、10110:0024:00发放9万元家居家电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满150元减30元的家居家电消费券。每个活动日发放750张消费券,活动期间共计发放3000张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7×24小时,且最晚承兑时间不超过202210823:59),过期则自动失效。未领完的消费券将回滚到下一个活动日,直至活动结束或消费券全部领完。单用户整个活动期间最多可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1次。 

家居家电消费券适用于在沙县区境内且是三明市纳统的限额以上有销售家居家电的企业。 

(二)街巷消费券(拟投入资金16.5万元) 

拟于2022910日起至2022101日,每天 

10:0024:00发放16.5万元街巷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满20元减5元街巷消费券。每个活动日发放1500张消费券,活动期间共计发放33000张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7×24小时,且最晚承兑时间不得超过202210823:59),过期则自动失效。未领完的消费券将回滚到下一个活动日,直至活动结束或消费券全部领完。单用户每天可领取该类型消费券1次,整个活动期间限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5次。 

街巷消费券适用于三明市沙县区境内支持银联云闪付核销的商户。 

(三)餐饮消费券(拟投入资金5.5万元) 

拟于910日、917日、924日、101 

10:0024:00发放5.5万元餐饮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两档餐饮消费券:满200元减20元和满30030元。满200元减20元的餐饮消费券每个活动日分别发放305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1220张;满300立减30元的餐饮消费券每个活动日分别发放255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1020张。两种餐饮消费券的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7×24小时,且最晚承兑时间不得超过202210823:59),过期则自动失效。未领完的消费券将回滚到下一个活动日,直至活动结束或消费券全部领完。单用户整个活动期间可分别领取并核销满200元减20元和满30030元的餐饮消费券各1次。 

餐饮消费券适用于在沙县区境内且是三明市纳统的限额以上有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 

(四)汽车消费补贴(拟投入资金9万元) 

1.202210820221015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并开具购车发票,并于20221020日前在沙县区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上牌取得车辆行驶证,即有机会享受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e三明、身份证号、行驶证号、发票号,以上任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购车补贴标准为3000/人,补贴限量30份,按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排序名次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3.申报时间:202210820221020日,逾期不予受理(若本期活动名额提前用完,将及时公告)。 

4.申报流程:为方便消费者,提高兑现效率,补贴实行全程无纸化报审制度,在e三明平台注册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消费者因材料不齐、填报不完整、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消费者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重新排名。若消费者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5.区商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后台管理员端口按职责分工严格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排序名次就”“”“实施审核,审核结束后结果予以及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予以作废,不再释放。 

6.审核通过后,e三明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到短信提示后,请登录e三明APP,开通e钱包并绑定本人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沙县支行收到区商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供的部门联合审核通过清单后,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若审核未通过,系统也将以短信告知。 

7.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仅限于沙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纳入国家限额以上统计调查的汽车销售企业。 

8.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汽车补贴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发票及行驶证信息、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9.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10.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 

 

 

 

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如有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的,应主动联系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退回3000元购车补贴。 

四、发放对象 

全体在沙人员(包括域外来沙人员)。 

五、资金使用说明 

根据《三明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促消费专项资金的通知》(商务财〔202134号)及《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关于促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商务〔20221号)精神,“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购虬城”系列促消费活动未使用完的资金作为促消费专项资金项目间调剂。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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