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352-02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沙商务〔2023〕1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0
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重点支持城乡农贸市场(含菜市场、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实际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并投入运营的给予最高50%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市商务局下达我区的补助资金,建设改造提升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期间
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并投入运营。
三、补助对象
包括乡(镇、街道)、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凡存在严重失信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
㈠项目投资单位书面报告。应说明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额、营业面积、已完成投资额、建成后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㈡《商品交易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㈢项目投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㈣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投资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㈤项目形象进度、运营的证明材料。
凡复印件均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提供人姓名、日期。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㈠项目投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2月17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并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上报区商务局,同时填写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2)。
㈡区商务局开展项目验收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1.商品交易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福建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商品交易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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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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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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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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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年月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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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额(万元) |
开业运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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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 单位 |
单位全称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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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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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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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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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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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项目名称 |
支持金额(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海关编码 |
单位性质 |
所属地市 |
所属区县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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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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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
填写规则:
1.单位性质在“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中选择填写。
2.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3.除海关编码为选填外,其他项均须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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