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352-0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沙商务〔2026〕12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6〕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汽车行业竞争力,激发我区汽车消费活力,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2月28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2026年第二期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6年第二期“福购虬城”—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2月28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拟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10万元。通过“e三明”平台在活动期间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1.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新购置非营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5000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4000元。
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本补贴不与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叠加,同一部新车如已申请或领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将取消本补贴资格并收回本补贴资金,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以前消费者名下有乘用车的不能参与本次补贴活动。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当剩余资金不足补贴标准时,活动即为终止。同一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e三明、身份证号、行驶证号、发票号,以上任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购车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3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活动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若本期活动名额提前用完,将关闭申报入口)。
4.申报流程:为方便消费者,提高兑现效率,补贴实行全程无纸化报审制度,在“e三明”平台注册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消费者因材料不齐、填报不完整、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消费者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重新排名。若消费者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5.区商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后台管理员端口按职责分工严格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排序名次就“人”“票”“证”实施审核,审核结束后结果予以及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予以作废,不再释放。
6.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需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纳入国家限额以上统计调查的正常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
7.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汽车补贴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发票及行驶证信息、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8.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9.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重复申请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等),将取消本补贴资格并收回本补贴资金。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如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的,应主动联系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退回购车补贴。
四、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资金从三明市商务局下拨的2026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中支出。
五、发放对象
全体在沙人员(包括域外来沙人员)。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