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402-02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沙统〔2024〕5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福建省统计局人口处和三明市统计局专业科室的要求,我区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工资统计新变化
㈠2024年年报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改为全面调查(2024年12月10日开网)
注意: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年报数据将作为计算2025年季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增速的基数。
㈡2025年季报变化:1.规上改为抽样调查(小样本);2.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改为全面调查。
㈢涉及季度GDP核算的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调查的工资总额相关数据。
二、劳动工资统计现状及必要性
㈠现状
1.规下名录维护不及时;2.规下名录属性信息存在错误;3.样本代表性不足。
㈡劳动工资统计必要性
1.适用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方法科学有效;2.确保部分重点行业名录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三、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和原则
㈠事业法人
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4.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㈡机关法人
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㈢如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
1.机构类型:事业(20)、机关(30);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缀为1的法人单位。
(目前按照第二种方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填表说明
㈠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更新维护。因机构改革导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均发生变化的,所以对每个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㈡关于属性信息。一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全称)、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等所有指标,都要详细填写。二是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等属性信息,由区统计局进行编码。三是登记机关级别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等信息。要按最新情况进行选填。
㈢单位财务核算情况。通过填写的单位财务核算情况确定最终调查单位库,确保数据填报不重不漏。
单位财务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实对其进行统一核算的上级单位信息,本单位将不作为调查对象(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全都要填报),数据由统一核算的上级单位合并报送;如果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应核实本单位财务数据中是否包含了下属不独立核算单位,如包含,需填写由本单位统一核算包含的下属不独立核算单位信息,并与调查单位确认数据报送口径。上级单位与下属不独立核算单位填报的财务信息应一致。
是否独立核算应以单位财务报表信息为准,具有独立财务核算的法人单位需单独报送报表,不得由上级单位合并报送。
五、工作要求
㈠11月6日前各单位务必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核实表填写上报(盖章扫描件发沙县区统计局OA)。
㈡各机关事业单位指派一名熟悉劳动工资统计的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劳动工资报表上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劳工统计经办人联络表》(附件2)并发沙县区统计局OA,并扫描二维码加入SXLDGZ群(附件3)。
㈢各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如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等主管部门)的要负责将下属事业单位一起通知填报并收集报送统计局。
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写中如有其他的疑问请联系区统计局官海英,联系电话:18259812353、5823684。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劳工统计经办人联络表
附件3:二维码(SXLDGZ群)
三明市沙县区统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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