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沙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沙县政府大楼二楼东侧,邮编:365050;电话:5823684;电子邮箱:sxtjj123@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沙县统计局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等统计中心任务,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局领导多次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专业人员做好本专业统计分析和信息撰写,确保信息公开保质保量、不出纰漏,明确规定对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与时限;明确政府门户网管理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发布信息存在疑问、留言等现象进行处理。一年来,我局更新、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相关报表及时、准确,圆满地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74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7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我局网上公开信息的载体主要是沙县人民政府网“统计信息”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统计局”子栏目;二是每月及时编印统计月刊资料,积极向社会提供统计数据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2019年度我局无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印发了《沙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人员分工。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服务对象、主题分类,便于公众快速获取所需服务。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丰富表格下载,全面展现我局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专栏。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还结合统计工作职能,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规范信息公开。
完善公众咨询相关渠道。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专栏设置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公布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形成统一的网上互动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栏目功能,加强安全保护,及时作出回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沙县统计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形成了数管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和政务信息发布、综合科负责统计数据把关、法规股负责统计法律宣传,各科室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对数据咨询类信息,统一由综合股指定专人回复,对政策咨询类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回复。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促进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5月27日,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我局还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力量配比,加强计算机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培训。不断优化公开方式与环境,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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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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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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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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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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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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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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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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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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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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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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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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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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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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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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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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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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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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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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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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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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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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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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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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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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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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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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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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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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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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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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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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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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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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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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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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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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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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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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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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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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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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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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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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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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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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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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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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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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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的要求,以增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统计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提升公开透明水平。积极拓展发布内容,继续增加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第四次普查数据发布解读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宣传解读,提升舆情回应实效。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大力提升解读效果,运用丰富翔实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情走势,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落实“五公开”要求。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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