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20时16分许,沙县区虬江街道凤凰路228号门前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经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评估组核查评估,形成《沙县虬江“4•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评估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现就《沙县虬江“4•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附件:沙县虬江“4•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评估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