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郑湖乡庆洋小学因保管不善,将沙政林证字(2007)第12845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沙县郑湖乡庆洋小学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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