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5-00086
  • 备注/文号:2025沙不动产告3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关于张洪煊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26 17: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新城中路8号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98-5823871 

序号 

被继承人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张锡玟、饶菜英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沙县区凤岗水美村13号 

虬集建(1992)字第0808082号 

张洪煊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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