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5-00123
- 备注/文号:2025沙不动产告6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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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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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长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559号金沙城市广场6幢1602室 |
闽(2019)沙县不动产权第0006272号 |
姜承初 |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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