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5-00123
  • 备注/文号:2025沙不动产告6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关于姜承初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13 14:4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西路10号三明市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8-5845812

 

序号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姜长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559号金沙城市广场6幢1602室

闽(2019)沙县不动产权第0006272号

姜承初

    

公告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