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永宁因保管不善,将闽(2022)沙县区不动产权第00057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永宁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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