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12-3000-2025-0034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㈠统一思想,迅速部署。巡察工作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形成“党组统揽、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整改格局,全力推动整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㈡强化领导,细化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宁贵勇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成小项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㈢动态管理,注重质效。针对巡察存在问题开展动态跟踪管理,精心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局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督促推进分管股室保质保量开展整改。局党组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提升整改成效。
㈣巩固成果,长效提升。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测绘工作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机制5项,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的动力,努力达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的目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用已完成的工作代替整改成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于2025年4月制定印发《中共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细。同时,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扎实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认真落实部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安排部署2025年度工作。
2.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局财务股、办公室及局全体司勤人员集体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局公车管理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提升上述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公车管理责任意识。二是完善报支材料。继续对沙县区城区内额外产生停车费不予报销;沙县区城区外产生的停车费除停车费发票外,须附派车单及停车明细详单,否则不予报销。三是规范车辆维修。局车辆维修前,司勤人员先填写纸质的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到维修厂家维修(检测),相关人员再按流程在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录入信息及审批。
㈡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3.“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3月2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了“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同时,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放在局党组会各项议程第一项,作为最重要的学习内容常态化抓实抓细。2025年以来局党组(扩大)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4.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局党组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最新重要指示批示,做到及时传达学习,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如,2025年3月10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山体滑坡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5年3月24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4月7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部分内容;三次会议均结合我区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纳入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纳入2025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于2025年2月10日安排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部分内容,党组成员均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发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
5.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局党组于2025年3月31日组织学习《沙县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局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扎实有序推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对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作部署安排,同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2025年4月28日至30日,抽查不动产登记中心、虬江、凤岗、高桥、夏茂自然资源所意识形态工作情况,2025年5月13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通报检查情况,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6.责任传导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根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制定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明确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人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纳入报告材料。班子成员均按照《沙县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以及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6名党组成员均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等重要内容,结合当年度工作实际,深入查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全面阐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7.专题报告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于2025年3月31日组织学习《沙县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专题报告撰写要求,强调需结合自然资源实际查摆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二是已按巡察期间区委宣传部指导意见,立行立改,规范撰写2024年度意识形态专题报告,全面查摆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于2024年12月向区委提交2024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
8.节约集约用地不够高效。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2024年以来,结合年度供地计划和项目用地需求,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逐步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85.2亩。二是闲置土地处置方面。2024年以来,督促用地单位加大力度动工建设,对确实无法开工的闲置土地项目,采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收回土地,共处置闲置土地1189.98亩。
9.个别收储地块租金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多形式催缴。多次以电联、发函件、当面商谈等形式催促沙县马岩休闲度假有限公司缴纳租金,经2024年10月18日及11月18日发函催缴无果后,于2025年2月26日委托福建山闽律师事务所向沙县马岩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催促其尽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剩余租金费用。二是签订补充协议。多次与沙县马岩休闲度假有限公司负责人商谈欠缴租金缴纳事宜,明确租赁时限等补充事宜,于2025年4月2日签订马岩乡村旅游项目(一期)管护、租赁补充协议(沙土综合〔2025〕1号),同时该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分期付款结清欠缴租金。三是督促缴纳租金。经督促,沙县马岩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区收储中心账户缴纳欠缴租金10000元。
10.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执行《三明市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办法的通知》(沙政地〔2024〕45号),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开竣工巡查,2024年以来我局开展项目开工巡查73次、项目竣工巡查86次,下发项目开工告知函4 份。截至目前,巡察发现的超期未动工项目34个均已动工建设,超期未竣工项目4个均已竣工。
11.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在原来已下发书面通知书责令矿山开展恢复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约谈矿山企业负责人,告知其未按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深入矿山企业,联合省196地质大队专家现场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目前,沙县大洲采石场大部分山体已自然复绿。
12.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用劲不足。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针对未整改到位图斑全力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2年图斑已完成整改30宗、面积170.49亩,2023年图斑已完成整改43宗、面积129.92亩,整改完成情况居全市前列。剩余图斑正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持续推进整改。
13.补充耕地工作督促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督促富口镇人民政府对富口镇罗溪等9个村旧村复垦项目不符合验收要求地块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该项目进行终验,并于2024年12月下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沙县富口镇罗溪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验收批复》(明自然资耕〔2025〕45号)。2025年1月16日,完成项目入库并通过省级审核。
㈢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4.无审批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齐审批手续。针对上缴财政款、托收水电费和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系统运行费等费用,从2024年7月起补齐审批手续。二是完善审批流程。完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流程,今后对于托收等相关费用均需报局领导审签。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1月19日对局财务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5.未批先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学习采购法规。于2025年3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二是完善报支手续。在政府采购的采购款项转帐至网超预收款账户之前,将付款项目的《付款审批单》报局领导签批,待收到发票后,再将发票作为入帐凭据。
16.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费用。违规报支的动车费用、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587.5元已全部清退。二是规范差旅报销。组织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差旅费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分管领导于2025年4月25日对违规报支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17.账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成账务处理。将应付未付的沙县区新一轮全面更新城镇项目款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1月19日对局财务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8.多支付税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退还重复税费。区收储中心已于2024年12月督促沙县彩艺金属材料经营部、福建省曹邦建筑有限公司、福建华闽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及个人退还14个零星业务委托协议中多支付及重复约定的税费2.58万元。二是强化审查及部门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对业务委托合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与税务等部门对接,了解税收相关政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我局于2024年11月30日对区收储中心经办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局分管领导于2024年12月25日对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9.未扣留工程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审核项目合同。福建省三联化工厂污染地块管护项目已于2022年1月9日完工,并经区环保局验收通过。因合同未明确项目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鉴于该项目缺陷责任期已超过两年,故不再扣留质保金。二是加强工程领域业务学习。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3月24日组织收储中心及全局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充实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政策知识储备。
20.材料归档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齐档案资料。根据2022年1月2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和我局已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因上位的三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尚未完成,故沙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无法如期推进。该采购项目档案中,已将2022年9月16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该项目规划编制事项会议记录补充归档,待沙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将统一归档该项目验收及成果材料。二是完善采购档案。已补齐并归档缺失的沙县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各投标单位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表等材料。
21.测绘业务管理较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订测绘工作流程规定。加强区规划测量队测绘工作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三明市沙县区规划测量队测绘工作流程规定》,对测绘工作业务收件、合同签订、项目测绘、成果质检、通知缴费、出具成果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要求规定,防范测绘工作廉政风险点。二是强化测绘台账管理。健全完善测绘服务管理台账,对每个测绘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详细记录,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杜绝漏缴服务费的情况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我局于2024年11月30日对原区规划测量队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局分管领导于2024年12月16日对区规划测量队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2.财务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细化财务流程。严格财务审核把关,规范接待费用支出结算,财务人员已按规定对转账后的报销单据加盖“转账付讫”的标记,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全力追缴催缴。巡察发现问题反馈后,我局立行立改,通过发送书面催缴函及与企业沟通等方式,做好欠缴测绘业务费催缴工作,目前已完成追缴2笔共46.64万元。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针对重复支付招待费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1月19日对局财务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3.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齐领用单。已补齐2020年11月购买探测仪固定资产领用单。二是列增固定资产。已于2025年1月将未列入固定资产的2700元沙发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固定资产。三是抓好学习培训。利用周一学习会,组织局工作人员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通知》《三明市沙县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四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已委托三明市鑫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局及下属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五是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沙县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下发,使其与固定资产管理最新规定相衔接,进一步规范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24.文书材料制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对接沟通。经向区司法局沟通请教,从文书规范性及案件程序合规性角度考虑,不再对相关笔录中的错漏信息进行修改调整。二是规范案件审理。下发《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案件审理要求、内容、方式、程序等,切实规范我局案件审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三是学习执法规程。组织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闽司〔2023〕116号),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分管领导于2025年4月25日对执法监察股案件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5.案件跟踪督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我局向郑湖乡下发《工作提示函》,并于2025年3月27日组织人员深入设施农用地项目现场指导,督促相关业主抓紧对已处罚的设施农用地向郑湖乡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及时上报我局入库。
26.案卷评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案卷整改。针对3个案卷评查指出的取证照片要素内容不全、卷内材料页号编写不规范、复印件未标注“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等8个问题,进行补充完善,整改结果经区司法局认定。二是规范案件审理。下发《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案件审理要求、内容、方式、程序等,切实规范我局案件审查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同时,由局分管领导对案件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案。三是学习执法规程。组织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闽司〔2023〕116号),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27.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于2025年3月31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沙县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牢记心里、落到实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印发《中共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三是认真安排部署。局党组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对2025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8.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按规定开展“一月一警示”活动,通过观看《忏悔录》等视频、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等文件,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场次。二是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将我局原党组成员违法违纪案作为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反面典型案例,班子成员均对照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深刻剖析。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
29.述责述廉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班子成员已严格按区委要求的格式规范撰写2024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自然资源局述责述廉会,局班子成员依次进行述责,同时开展民主测评,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30.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局财务股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补助和借款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如2024年12月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经费补助20万元,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审批后予以拨付。二是利用周一集中学习会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中共沙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沙自然资党组〔2020〕16号),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集体决策全流程管控。
31.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有缺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停车费报销。继续对沙县区城区内额外产生的停车费不予报销;沙县区城区外产生的停车费除停车费发票外,须附派车单及停车明细详单,否则不予报销。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对已报销的2023年11月闽G128KH城区停车费126元予以追回。三是规范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将收储中心事业单位车辆纳入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32.公务接待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费用。已对虬江自然资源所、夏茂自然资源所超标准接待费420元全部追回。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所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分管领导于2025年4月25日对时任虬江自然资源所所长和时任夏茂自然资源所所长进行谈话提醒。
3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材料撰写。局班子成员均已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撰写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并对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等逐项作出说明。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针对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中出现材料不符合实际的表述问题,局党组书记于2025年4月24日对该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
34.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查摆问题。局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撰写2024年度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并对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内容逐一记录。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对党建分管领导以及党支部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5.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党建业务水平。邀请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对党建分管领导以及党支部党务干部进行发展党员专题培训,对发展党员全流程进行深入讲解,并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了剖析说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局机关党支部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 ,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局机关党委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党委会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三是补齐党员档案材料。已前往区直机关工委调取该党员发展党员培训等相关材料,并存入该党员档案。
36.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学习会。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党委会,组织机关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委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掌握党费基数核定要求,提升支委业务能力,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开展廉政谈话。由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对时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相关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三是重新核定并及时补缴党费。退休党支部已将2023年11月至2025年3月部分党员的“舍尾”党费补缴至中国银行党费专户。
37.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下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考勤和请休假制度》,明确上班签到时间,完善工作人员外出告知和登记、请休假管理、工作期间AB岗补位、会议请假等制度,并对迟到、旷工等情形做出相应处罚规定。二是抓在日常。局办公室于次月7日前将局机关工作人员上月的考勤情况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1月19日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8.干部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迅速采取措施。当即对该计算机采取断网措施,清除互联网计算机中的涉密数据,降低泄密风险。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对全局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排查,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上复制、扫描、处理和存储涉密数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于2024年11月25日、2025年4月21日组织学习保密法规知识,以及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五项保密制度(沙自然资〔2021〕89号)等规定,在各股室办公室门口张贴《保密工作提示》,增强干部保密意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党组书记于2024年11月19日对局调查登记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9.基层干部队伍履职能力较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紧贴基层开展法规培训。根据基层自然资源所工作实际需求,开展规划、耕保、审批、执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定期开展村级土地协管员的培训,解读自然资源最新政策,提升协管员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协管员“前哨”作用。目前,已开展了地灾防灾避险知识培训、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测绘地理信息保密专题学习等培训。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自然资源局党组期间,共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5年5月21日,已办结2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不够高效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由于招商引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原报批的项目无法落地,部分产业集中区不再引进新企业和项目等因素,造成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处置推进较慢。其中,闲置土地中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土地分别为金沙园二期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金古南区基础设施项目、金古东区边坡防护工程项目二期、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逐年消化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结合年度供地计划和项目用地需求,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逐步消化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对因规划调整、项目未落实等原因造成未供地的情形,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尽快确定调整后的新规划方案,及时将地块安排给其他项目;四是通过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延期开工,解除闲置状态,并督促用地单位在延续期间内加大力度动工建设;五是对确实无法开工的闲置土地项目,采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收回土地;六是督促指导金沙园二期绿化及路面硬化项目、金古南区基础设施项目、金古东区边坡防护工程项目二期、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B2地块等4个项目业主加快动工建设。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关于个别收储地块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因该公司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全额支付欠缴租金。经与沙县马岩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商议,该公司承诺对欠缴租金分期付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租金催缴工作,直至租金收缴完成。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关于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因沙县大洲采石场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采石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需报该公司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项目前期预算、招投标等流程,造成治理工作推进较慢。下一步,将督促矿山企业加快制订实施进度计划表,并按进度计划表跟踪落实。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4.关于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用劲不足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由于部分卫片图斑涉及寺庙、村民活动中心、道路等项目,拆除整改工作难度大,以及部分卫片图斑涉及设施农用地未批先建,业主在外地无法接受处理等原因,导致整改进度较慢。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有关乡(镇、街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攻坚,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图斑整改。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5.关于财务管理有漏洞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经督促,企业已补缴测绘业务费46.64万元,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企业回笼资金困难,已承诺剩余测绘业务费将在近期缴交。下一步,我局积极与企业沟通,继续催缴测绘业务费,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6.关于案件跟踪督办不够有力问题
原因和下一步举措:由于设施农用地业主未按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尚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暂未向郑湖乡申请备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郑湖乡跟进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完成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入库有关手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890;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建国路10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sxgtbgs@126.com。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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