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关于深化“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街道辖区内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沙政〔2015〕118号)、《关于印发沙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2016〕217号)、《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前期实施河长制存在的问题,结合我街道办实际,现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河长制,就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沙县”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深化 “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确保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㈠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㈡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㈢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㈣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重点
1.建立日常巡查与管护机制。一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各流域涉及村委会要履行好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选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熟悉本村企业、农田、水利设施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作为专门的河道巡查管护员,负责本辖区流域河段的日常巡查与管护;二是采取巡查与河岸沿线生态防护经济林承包结合,将河岸承包内的管护纳入承包范围,与河岸生态防护经济林承包人签订承包管护协议,负责承包段内的河道管护;三是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把河岸沿线的水利设施移交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同时对河岸沿线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分级处置机制。将河道管护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级”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即巡查管护人员处置——村级处置——街道办处置——县处置。具体处置办法为:巡查管护人员负责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及发现上报在巡查中发现的“四乱”、 农业、工业企业非法排放污水等问题,对能够马上制止的要马上制止并上报村级专管理;村级处置由村级专管员负责,主要负责监督巡查管护人员巡查发现处置是否到位,对上报发现的问题属村委会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村级层面无法解决的要上报街道办给予解决;街道办处置主要负责将发现的问题转交各有关办站处置,对街道办无法处置的上报县河长办处置尽量在街道办内解决。
3.建立河道管护基金。管护基金以上级补助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设立管护基金专户由各村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一是将河岸沿线种植的生态防护经济林对外承包,承包费用作为管护基金;二是引进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河岸经营管理,经营租金收入20%作为管护基金;三是从已出租土地租金预留10%作为管护经费。
4.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以“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为目标,结合河长制管理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河道内及岸上垃圾进行清理。
5.建立例会制度。为及时总结和发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全面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参加人员为河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河段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村级专管员、河道巡查人员等,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五、组织形式
㈠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林辉斌担任,第一副组长由街道办主任陈聚荣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叶基锋担任,副组长由街道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办站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全街道河长制工作。
㈡街道河长。街道设河长一名,由街道办主任担任,负责领导全街道河长制工作;设常务副河长1名,由分管副主任担任,设副河长若干名,由街道相关领导担任,协助河长领导全街道河长制工作。在沙溪、东溪、畔溪、洞天岩溪、西霞溪、北坑溪、陈村溪、井后溪、水美溪各设河长一名,由副河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村级河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㈢村级河段长。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具体负责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㈣河道专管员。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招募河道专管员,向外公布,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专职负责河流日常巡查保洁、涉河工程管护、防汛巡查等。将河道专管员与街道公益性岗位整合,解决工资待遇问题。河道专管员由县统筹、乡招募、村督导。
㈤河长制办公室。设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挂靠水利工作站,为常设机构。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主任;由水利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环保办、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实体运作。
六、工作职责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河道的性质确定街道河长、河段长和村级专管员。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全街道河长,街道办挂村领导为河段长,流域涉及的村委会主任为村级专管员。
1.街道办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河长制各项工作。
2.街道河长职责。街道河长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3.河(段)长职责。协助街道河长开展工作,落实街道河长下达的治理任务,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4.村级河段长职责。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卫生等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街道办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成立义务劝导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负责河道巡查管护人员的选聘及河岸沿线生态经济林的承包;协助县相关部门查处涉水违法行为。
5.河道巡查管护人员职责。一是负责定期开展河道的巡查,每月巡查天数不少于22天;二是重点对巡查责任河段内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三是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出现“四乱”及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生;四是配合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五是做好与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六是完成街道河长及村级专管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水利的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涉及流域的挂村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挂靠水利工作站,主要负责河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2.健全部门联动。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建立治管并举“四个一”机制。建立“一图一表一策一述职”管理机制,确保全街道所有大小河流有人管、管到位。一图:建立“河道管理示意图”,各河长、河段长、上下游、干支流等信息在图上一目了然。一表:即河长花名表,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一策:即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做到“因河施策”。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工作评价。全街道推行“一队伍、两册、三表、四单”工作法(即专管员队伍,宣传手册、工作手册,巡查工作月报表、突出问题整治进度表、违法案件登记表,重要问题报告单、督办单、约谈通知单、办理回执单)。
4.建立问题导向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相关流域河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
5.加强督查考核。街道将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综合考评,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同步考核。
6.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通过广播、标语、网站、短信、微信等宣传手段,广泛、持久多层次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级网站
乡镇街道
部门专栏
三明市县区
其他链接
省级网站
乡镇街道
部门专栏
三明市县区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 3504270004 中文域名:沙县区人民政府.政务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702350428号
闽ICP备08010367号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办公大楼 举报邮箱:sxxx780@126.com 举报电话:0598-5822780
主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