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504-01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凤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凤岗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
来源:沙县区凤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1-07-19 15:54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办事处是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
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职能。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推进辖区城市建设工作,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公共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危房改造、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等其他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负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相关职责;加大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拟订本街道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促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居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门前三包”等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建立网格化综合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治理新格局建设。加强对上级部门驻街道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统计和村(居)财务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职能。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推进辖区城市建设工作,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旅游、公共法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经济发展、群众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危房改造、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等其他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负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相关职责;加大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拟订本街道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促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居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门前三包”等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建立网格化综合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治理新格局建设。加强对上级部门驻街道单位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各大员”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经济社会统计和村(居)财务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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