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办站、县属驻镇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青州镇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州镇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中共沙县青州镇委员会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
青州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要求报送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沙安委﹝202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长效机制,抓治标与治本、预防与监管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确保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不突破县下达的考核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重点监管对象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重点工贸企业、一般工贸企业、新建企业;
4.辖区内水电站 ;
5.道路交通的农村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
6.建筑工地、农业机械;
7.学校、医院、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8.易受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
三、监管检查任务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2.重点工贸企业、一般工贸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3.小型水电站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4.道路交通的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全年抽查不少于10%。
5.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全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6.学校、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7.易受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职责分工
林贞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张海滨(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税、统计工作,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督促各部门单位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苏文海(人大主席):负责人大主席团、项目、商务、招商引资、工信与科技、科协、工业统计工作,分管经济综合办、项目办、大唐指挥部。分管经济综合办、项目办、大唐指挥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吴远海(党委挂职副书记):负责政协委员联络组、政法、信访、消防、交通运输、邮政物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综治中心、信访维稳“1+N”联调中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道安办,协管大唐指挥部,分管综治中心、信访维稳“1+N”联调中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道安办,协管大唐指挥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陈扬钿(党委副书记):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统计工作,协调党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经管站、小吃办、水利工作站、河长办、林场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曾荣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及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人员履职监督工作。
林坤斌(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编制、老干、党校、关工委、教育、卫生和健康、居民医保工作,分管卫生健康办、计生协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范佳美(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体和旅游、团委、妇联、老体协、效能、村档乡管、通讯通信工作,分管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妇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林贤树(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工商联、侨务、侨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库区移民工作,分管人武部、基础设施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库区办、振青公司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王剑云(副镇长):负责财政、审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村金改工作,分管财政所、安办、环保办、工会联合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并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食品和辖区内各饭店、 餐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等。
吴声淦(副镇长):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农保、残联、青纸“三供一业”接管工作,负责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谢火生(二级主任科员):协助王剑云工作。
五、监管主要事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 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7.下井检查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18.指导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9.指导和协助农村、企业安全社区建设。
六、工作措施
1.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履行职责,镇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现场跟踪督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各分管领导及驻村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管领导及挂村领导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源头控制,现场安全监管,牢牢把住源头。
3.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4.对各监管对象每季度的监管不少于一次,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整改, 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 抓好落实,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定人、定责加强监管,并报知监管部门。
5.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如单独制止有困难的,要按程序联合相关单位进行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