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909-02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沙郑委〔2019〕15号
- 发布机构:沙县郑湖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乡关于林地资源私占乱占整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坚决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推动郑湖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目标责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郑湖乡林地资源私占乱占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扫黑办,办公室主任由乡扫黑办负责人担任。
三、整治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要结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林地资源合同,针对历史遗留的林地资源查清使用的时间和性质、面积和类型;查清用地单位、个人林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办证情况;查清使用林地租赁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到位等情况。对那些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不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私占乱占林地资源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整治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由挂包村领导带领小组成员驻村进行指导工作,驻村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各村具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徐墩村(3月11日-3月17日)
岭头村(3月18日-3月24日)
杜坑村(3月25日-3月31日)
庆洋村(4月1日-4月7日)
高地村(4月8日-4月14日)
大炉村(4月15日-4月21日)
箭坑村(4月22日-4月28日)
长村村(4月29日-5月5日)
郑湖村(5月6日-5月12日)
郑墩村(5月13日-5月19日)
上洋村(5月20日-5月26日)
未按时完成整治的单位将整治工作时间往后顺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加强认识。整治林地资源私占乱占现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维护基层政权稳定的必要手段,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林地资源私占乱占集中整治行动的必要性,不折不扣落实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开展林地资源私占乱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村支部、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和充实工作机构人员。
(三)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由纪委介入谈话,严重的通报批评,更甚者“一票否决”。对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中设置障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郑湖乡林地资源私占乱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沙县郑湖乡委员会
沙县郑湖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郑湖乡林地资源私占乱占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樟生(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水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 海(乡人大主席)
陈惟城(乡党委副书记)
邓基胜(乡党委挂职副书记)
黄霖贵(乡纪委书记)
黄海峰(乡宣传委员)
王德流(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林阿文(乡副乡长)
成 员:洪俊彬(乡综治中心副主任)
应连海(乡综治中心干部)
邓丹丹(乡纪委副书记)
邓永坚(乡纪委委员)
罗铃芳(乡经管站干部)
涂雯林(乡经管站干部)
陈长青(乡林业站站长)
胡 莘(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林建中(青州森林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扫黑办,办公室主任由乡扫黑办主任邓基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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