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26-00036
- 备注/文号: 沙政规〔2026〕7号
- 发布机构: 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重新公布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9.0万元/亩、Ⅱ级区片5.0万元/亩、Ⅲ级区片3.9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沙政规〔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三明市沙县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